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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萧山区区级农业龙头企BOB半岛业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》政策解读

发布时间:2024-01-26 21:51:14

  BOB半岛为进一步巩固和壮大农业龙头企业队伍,切实提升农业龙头企业经营水平,根据《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》(农经发〔2018〕1号)、《浙江省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浙农产发〔2022〕5号)、《杭州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》(杭农办〔2020〕40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区的的实际情况,对原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调整。

  在对镇街和农业经营主体调研的基础上,起草了《萧山区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办法”),征求局相关业务科室意见;11月下旬,征求各镇街和区级相关部门意见;在萧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《萧山区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》公告,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。根据规范性文件要求对《办法》进行法审,根据法审意见书后再次对《办法》进行了调整和完善。并于2024年1月9日在局班子会议上讨论通过。

  申报条件及程序。生产企业:企业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上,年销售额300万元以上。种植企业:区内种植面积300亩以上,或设施化种植面积100亩以上;高档花卉BOB半岛、药材种植面积100亩以上。养殖企业:水产养殖面积200亩以上,或高标准水产养殖面积100亩以上、工厂化水产养殖面积30亩以上;生猪年出栏量5000头以上, 羊年出栏量3000头以上,家禽、特禽年出栏量8万羽以上。加工企业:企业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,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。企业通过订单农业、购销合作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200户以上,或联结基地种植面积300亩以上。流通企业:企业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,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BOB半岛。企业通过订单、产销合作等利益联结机制,收购杭州本地农业企业、合作社BOB半岛、家庭农场、农户等经营主体的农产品金额200万元以上,联结基地种植面积1000亩以上(或自有基地200亩以上)。农产品专业交易市场:蔬菜、粮油、果品等专业交易市场,企业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上,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。其他企业:对农业增效、农民增收等示范带动作用明显,以及承担保供任务的企业,可以由各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初审,并经区农业农村局班子集体审议讨论决定;除以上企业类型外,上级有明确的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的参照上级的标准予以认定。种子种苗、高新技术企业可按照80%的申报标准执行。申报程序:区农业农村局下发申报通知后,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主管镇街(部门);由主管镇街(部门)对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进行初审,初审同意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。

  认定命名。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原则上每年申报认定一批。区农业农村局委托具有审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企业资产、生产经营、生产规模等情况进行审计;在征求规划和自然资源、生态环境、市场监督管理、应急管理、税务等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标准进行评定,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,命名为区级农业龙头企业,有效期三年。申报前两年BOB半岛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,实行一票否决,不予认定:在土地管理、环境保护、产品质量、安全生产、依法纳税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通报,情节较重、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或整改执行不到位的;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其他舞弊行为的;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BOB半岛、法规和产业政策行为的。

  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范围是我区管辖范围内,符合产业导向和发展方向,工商登记满2年、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(含)的农产品生产、加工、流通企业或农产品专业交易市场。企业需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,能积极参加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,及时上报企业生产经营统计报表。本办法自2024年2月18日后施行,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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